7天 |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
14天 |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竣工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28天 |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 |
56天 |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由于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 |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承包人违约办理 |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