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规范标准按等级分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但应当注意: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决定采用,写入双方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符合国际惯例。相互之间的关系: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守上一级标准,只能在上一级标准允许围范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严于上级标准。假如:国家标准规定某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般项目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5mm,地方或企业标准可以要求不得大于4mm、3mm或更小,但不得放宽为“可以大于6mm”。标准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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