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贵州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规定,经审查并公示,王克东等260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王贵龙等29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准予注册;张忍新等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条件,准予注销;李春桥等9人达到补办要求符合二级建造师补办条件,准予补办。
特此公告。
附件:补办合格人员名单
注:1.领取初始注册证、执业印章时间另行通知。2.增项注册人员请于公告之日起,将原主项注册证及印章交回省住建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玛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