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知识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随着二级建造师考试的报考热度上升,所以二级建造师考试的难度也有所提升,这样的情况下怎么备考二级建造师考试呢?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水利实务知识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希望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知识点: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项目法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6.项目法人应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二、水安监[2012]57号对水利安全生产提出以下要求:
1.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一岗双责: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的四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项措施: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装备、教育培训。
7.水利施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注: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1.5%)。
三、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5274-2012:
依据事故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及财产损失情况(与水利工程建设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划分标准一致),重大危险源划分为一级重大危险源、二级重大危险源、三级重大危险源、四级重大危险源。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内容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 721-2015:
1.工作内容;
2.责任人(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3.基本工作程序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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