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公路施工安全知识点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对考点、知识点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考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今天就为大家梳理了二级建造师公路施工安全知识点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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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报告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是指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坚持的处理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相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一、事故分类及等级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事故分20类:
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片帮;12.透水;13.放炮;14.火药爆炸;15.瓦斯爆炸;16.锅炉爆炸;17.容器爆炸;18.其它爆炸;19.中毒和窒息;20、其它伤害。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二)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经典例题】
1.事故造成8人死亡,78人重伤,200万经济损失,该事故属于( )。
A.重大事故
B.特别重大事故
C.较大事故
D.一般事故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安全事故等级划分。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公路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报告的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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