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现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我们要对这些考点。知识点进行梳理。这样备考,效果才能比较好。今天,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介绍的是二级建造师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2019年二级建造师 临考速成
2Z3050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议放在诉讼之前)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构成我国基本诉讼制度。
2Z3051 熟悉行政复议范围
一、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情形通常包括:
(一)行政处罚(二)行政强制措施(三)行政许可(四)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五)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六)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等等。
二、不得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
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而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一)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2Z3052 熟悉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则:
一、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申请人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复议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2Z3053 熟悉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一、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Z3054 了解行政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一)起诉
起诉的期限: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申请人可以复议期满之日起15天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做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二)受理
对起诉审理的内容包括:法定条件、法定起诉程序、法定起诉期限、是否重复起诉等。、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以受理,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三)审查前的准备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辨状。人民法院收到答辨状之起5日内,发达给原告。不提出答辨状不影响审理。
(四)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分为:审理开始阶级、法庭调查阶级、合议庭评阶级、判决裁定阶段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可分为四种形式:、
1) 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
二、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案件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基于当事人的上诉。
(一)上诉期限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理方式(书面审理)
(三)上诉的判决(第二审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
三、执行
被告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 当归还罚款或者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
(二) 期限内不履行的,期满后,按日处以罚款。
(三) 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建议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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