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二级建造师考试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二建工程法规知识:行政复议的基本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主体;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5.当事人不服的,一般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Jsgcjyw

建设工程教育网二级建造师新课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二级建造师考试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高效备战二级建造师考试,打造零基础全科备考方案,全新课程套餐,快速提高分数,备考必修课!立即查看>>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考试大纲

历年试题备考指导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长按保存图片
微信识别进入小程序

添加老师微信
咨询享优惠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添加老师微信号
回复报考专业进群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