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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代理的内容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7-02-20
普通

  知识点:代理的内容

  【考频指数】★★★★★

  【考查年份】12年单选、13年单选、14年单选、15年单选、16年单选

  【考点精讲】

  一、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指定代理 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三、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确 被代理人承担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损害被代理利益 由代理人承担;或由代理人和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人故意行为 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 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谁有错就打谁的扳子,双方有错,双方一起打(连带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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