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中有很多的考生对考点、知识点苦恼不堪。其实没有必要这样,我们只要对这些知识点多加注意,而且对考点、知识点做好筛选和提炼,有的放矢地去学习,备考效率就会有所提高。
2019年二级建造师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二建例题、试题等,大家快来学习吧!
201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2年8月,乙因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 自2011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5日
B. 自2011年5月5日至2013年5月25日
C. 自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5日
D. 自2011年5月5日至2014年5月25日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止,事件发生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本题诉讼时效为3年,最后六个月应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而事件发生在2012年8月,不在最后6个月内,所以不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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