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教育网

首页 > 房地产经纪人 > 复习指导

2015年房地产经纪实务:市场比较法

2015-01-22
大号 收藏资讯

  (1)修正系数的确定没有充足的理由。

  (2)比较实例的数量不够,即没有达到三个以上(含三个)的可比实例。

  (3)修正系数的取值不统一、不规范或比较物与参照物相互颠倒。

  (4)单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调整幅度超过了20%,或者各项修正对可比实例成交价格的综合调整幅度超过了30%.

  (5)比较修正的方向错误。

  (6)可比实例不符合条件。

  (7)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混淆不请。

  (8)区域因素与各别因素具体比较修正项目的选择没有结合估价对象与可比实例的差异。

  (9)区域因素与各别因素具体比较修正项目的选择没有与评估对象的特点结合起来。

  (10)比较修正项目有漏项。

  (11)间接比较与直接比较混淆不清。

  (12)区域因素比较修正的内涵理解错误。

责任编辑:青池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新课已开通,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 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为帮助考生高效备战2021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打造零基础全科直达方案,全新课程套餐,快速提高分数,取证必修课!立即查看

打开APP看资讯 更多更快更新鲜 >>
学习资料包免费领取

学习计划攻略考试政策

/模拟题备考精华

一键领取
加入组织一起备考
资料免费领 资讯早知道
24小时客服 答疑解惑 关注公众号
前往建设工程教育网APP查看 体验更佳!
取消 前往
已加入购物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