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备案注销: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 完成时限: 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