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4.逾期进行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 5.同时申请多专业注册的,还应当提交《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初审标准: 1.审查企业注册信息是否上报; 2.所提供的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劳动合同)与原件是否一致。 初审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复审、公示: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专属窗口;公示主体是注册中心。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区县审核意见表; 3.区县汇总表。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5.申请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资料转注册中心。 公示:
由注册中心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汇总,并公示。 完成时限: 10个工作日 (三)公告、制证制章 公示无异议后,注册中心发出合格公告,对初始注册合格人员进行放号,并转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同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转到制证区的材料为:《北京市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证书制作审批表》、空白证书、公告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