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周期: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查看详情>> |
|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查看详情>> |
| ·注册周期: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初始注册期满 查看详情>> |
| ·组织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增加专业考试合格后 查看详情>> |
| ·不予注册条件: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查看详情>> |
|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 查看详情>>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机关依据职权或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可以撤销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一)注册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许可的;…… 查看详情>> |
|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详情>> |
| ·受理材料: 1.《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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