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解聘合同或证明内容是否合格(解聘合同或证明需明确注明在原单位无在施或在建工程); 4.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5.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即时办理。 (三)制证、制章 申请人持签字材料到证书窗口打印防伪变更贴,并加盖证书专用章。证书变更即时办理。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证书变更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到印章公司领取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