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经审核,李贵兰等621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1),林东明等14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2),郑文伟等3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林端英等60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名单详见附件4),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9日。
一、对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陈述材料须经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对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或政务服务中心反映情况或举报,以单位名义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或反映情况的内容应实事求是。
三、根据有关规定,涉及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水利水电专业注册的(名单详见附件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有关材料转报有关专业厅局审核后审批。
四、公示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网上信息将于公示结束后统一退回企业版,申请人可在符合条件后重新申请注册,注册材料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674698
传真:0591-87667925
附件:
1、李贵兰等621位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2、林东明等145位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3、郑文伟等3位符合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4、林端英等60位不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
5、王世孝等86位二级建造师转报交通厅、水利厅人员名单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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