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四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和增项注册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宁建(建)[2007]第120号),经审核沈慧生等12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或增项注册条件,张凤香等1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现在宁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 )上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的弄虚作假行为向我厅举报。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
联系单位:宁夏建筑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51-5179098
联 系 人:刘英
附件:
1、沈慧生等126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见建设厅网公告公示栏)
2、张凤香等15人符合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见建设厅网公告公示栏)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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