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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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相关费用 |
北 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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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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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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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目4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每人6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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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
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6月1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银联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房[2011]111号)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65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5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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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
考试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07〕256号文件执行,即:综合知识(《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请各市于9月19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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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2005]266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0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1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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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
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6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7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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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考试费用收取标准为:(一)报名费:每人10元,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取。(二)考务费:考试二门(科)及以下,每人每门(科)40元;三门(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门(科)35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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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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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于报名结束后即将相应费用汇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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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0]29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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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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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
报名费13元/人,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1元/人,其他3科每科42元/人,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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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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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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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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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
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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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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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7]1898号文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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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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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
报考1科综合知识考试,每人55元;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80元;报考1科综合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每人135元;报考4科考试,每人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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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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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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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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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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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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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每人报名费15元,报《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另加考务费26元,报《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每科另加考务费36元,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另加考务费5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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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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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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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
客观题为每人每科5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6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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