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函[2007]101号)的要求,经审核,王迪友等37人符合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周之德1人符合一级临时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条件,准予变更注册;高卫明1人符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注册申请条件,准予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后,由申报单位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企业IC卡以及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如领取增项、变更注册的除带好原证书外还需交还原建造师执业印章),到小木桥路683号1楼受理大厅的领证(章)处,办理领取证、章手续(印章工本费35元/枚)。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周五下午不办理领取证章)。
附件:1、王迪友等37人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2、周之德1人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变更注册人员汇总表
3、高卫明1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发或更换汇总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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