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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经纪概论》重点回顾(11)

201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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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房地产经纪行业纠纷处理制度

  1.建立投诉通道

  2.设立仲裁机构

  3.通过“条例”立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1)因经纪人员在2处企业经营,或未取得签约权的情况下擅自签约,或泄露客户秘密而造成的纠纷,对违规者应予申诫。受申诫处分3次者,应予6个月以上3年以下停止执行业务的处分。

  (2)因无证经营而造成的纠纷,对违规者应禁止其营业,并对公司负责人或行为人处以新台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营业处分后,仍继续营业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课新台币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

  (3)因收取差价或额外报酬引发的纠纷,对违规者应予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停止执行业务处分。受停止执行业务处分累计达5年者,撤销其经纪人员证书。

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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