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或军官证;
(四)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竣工备案;
(六)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七)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当地劳保局出具的劳保缴纳证明(含劳保档案号);
(八)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应提供省建管局颁发的“山东省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手册”。市政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应有符合规定的年检记录,不需提供继续教育手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