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得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需注销后方可进行初始注册的情况说明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以下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且在《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第三批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员的公告》(粤建公告[2009]1号)通过人员(详见附表)因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而不予通过注册系统审查,请于2009年3月15日前将原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销,方可进行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附件下载:人员名单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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