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天津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我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二级
建造师
|
|
100分
|
45分
|
|
120分
|
59分
|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
公路
|
均为120分
|
51分
|
|
54分
|
市政公用
|
53分
|
|
45分
|
矿业工程
|
59分
|
|
49分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10年3月18日-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考试年份、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于审核时已交过照片,不需要再次提交。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到考评中心补交。
3、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考生的领取合格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10年3月9日
建设工程教育网二级建造师新课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二级建造师考试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高效备战二级建造师考试,打造零基础全科备考方案,全新课程套餐,快速提高分数,备考必修课!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