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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词语2

2010-09-09 15:33    来源于网络

  14.红线图:又叫“宗地图”,是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它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给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受让者只能在红线范围内施工建房。

  宗地图是土地使用合同书附图及房地产登记卡附图。它反映一宗地的基本情况。包括:宗地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宗地内建筑物位置与性质,与相邻宗地的关系等。证书附图即房地产证后面的附图,是房地产证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反映权利人拥有的房地产情况及房地产所在宗地情况。

  15.预售许可证: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发展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

  16.外销许可证:凡对境外预售的房屋都要办理此证方可出售。

  17.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政府有关部门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必须签订此合同。

  18.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明确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关系,由银行、业主和发展商三方签订。

  19.银行按揭:是指购房者购买楼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先付一部分楼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房者的楼房所有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利息。

  20.预售楼花:即楼宇预售。房地产经营者获取了建设土地,按政府批准的建筑施工图纸施工,且投入开发的资金已达到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二(用地价款除外),便可向长春市房地产产权登记处申请和办理楼宇预售登记,经批准后方可预售。

  21.房地产: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具体地是指土地及其附着物。房产总是以地产联结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2.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23.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可以继续使用。

  24.房地产市场: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市场。含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长春市国土管理局)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发展商或其他用地者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发展商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将建好的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和个人的市场。

  三级市场是指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它是在二级市场基础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转让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市场。

  25.土地类型:土地按其使用性质划分为:居住、商业、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及自由集资、微利房用地。

  26.三通一平:是指在发展基础上的水通、电通、路通及场地平整。

  27.七通一平:是指上、下水通,排污通、排水通、路通、通讯通、煤气通、电通及场地平整。

  28.土地管理局:代表国家行使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以及对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

  29.公证处:是国家的证明机关,是提供法律公证的机构。

  30.国土局产权登记处:是专门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继承、赠与等手续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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