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领取2009年考试通过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已通过2009年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人员,请本人于5月15日前携带身份证到汕头市建筑业协会领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如委托经办人领取的,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领取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
联系电话:88561829
领取时间:8:30-11:30,14:30-17:00
汕头市建设局建管科
201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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