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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

  危险、危害因素的分类:

  (一)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生产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

  详见附录四

  1.人的因素:心理生理性和行为性

  2.物的因素: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

  3.环境因素:室内、室外、地下(含水下)和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4.管理因素

  (1)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2)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

  (4)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5)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6)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二)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别☆☆☆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机械伤害

  ·起重伤害

  ·触电

  ·淹溺

  ·灼烫

  ·火灾

  ·高处坠落

  ·坍塌

  ·冒顶片帮

  ·透水

  ·放炮

  ·火药爆炸

  ·瓦斯爆炸

  ·锅炉爆炸

  ·容器爆炸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伤害

  1.物体打击,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等。

  5.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高处坠落,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9.坍塌,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0.放炮,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1.火药爆炸,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三)按职业健康进行分类

  参照2015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颁发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详见附录二),将危害因素分为粉尘、化学因素、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和其他因素6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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