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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1分)

(一)复审期限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复审程序与复审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d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复审考试不合格,不予补考)。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三)复审不予通过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6)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被撤销或者注销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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