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考试,注安的必考点,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您掌握了吗,这里精心给您总结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相关内容,考前一定多看一眼。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
(二)安全生产事故的上报时限和部门
(三)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战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四)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7.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1.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相关内容作为注安考试钉子户,考前一定拿出来多看一眼。祝您考试顺利,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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