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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应急管理局发布通知:取得安工证书且符合评审标准,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关于开展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

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局、集团总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1〕489号)要求, 为做好2021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1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级别为副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申报范围

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从事职业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安全评价与认定、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安全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以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参加本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21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3)执行。其中,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须与安全工程相关。

三、相关政策和评审要求

(一)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均可申报。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申报人一般每年只能申报一次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市人社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0号)等文件规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各项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本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将其抗疫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五)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申报人在职称系统中如实填报各年度继续教育公需课学时、专业课学时和总学时(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六)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科技特派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聘。

(七)对企业已聘用的应用型人才,申报职称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案例、研究报告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对经市人才办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中的核心人才,可由企业董事长签署《业绩证明函》,替代论文。

(八)在申报评审中,注重能力贡献,突出业绩导向,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九)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申报时间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依据相应职称评审方案,填写《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见附件5),准备对应佐证材料。用人单位组建推荐委员会,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19日前审核确定推荐申报人员。

(二)开展线上申报。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在职称评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在线填报本人申报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在线确认并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确认并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逾期申报,评委会将不再受理。

五、其他有关事项

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我市安全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不再组织评审,由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之相对应。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评办法出台前,我市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仍然按现行制度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2-28051869  28051867  28051715(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附件:

1.《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3.《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4.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清单

5.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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