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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立法调研及修订

12月4日,《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调研及修订工作推进座谈会在成都召开。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飙,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彤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安科院党委书记、院长施富强主持会议。

会上,相关负责同志先后汇报了《规定》立法项目的基本情况与2018年度《规定》立法调研及修订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规定》立法调研及修订工作与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了交流座谈。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是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做好《规定》立法调研及修订工作对规范全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的立法调研及修订工作要随时关注国家政策法规的动向,把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精神和新要求融汇贯通到立法工作中。

周彤就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规定》的立法调研及修订工作工作提出要求。一要结合当前政治经济形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围绕制定差别化法律责任体系等新方向,加大立法调研力度。二要把专家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转变成立法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带着问题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保证调研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进一步梳理2019年度《规定》立法调研及修订工作的基本思路和方法,扎实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增强法规对企业管理的指引性和指导性,力争取得新亮点和新突破,为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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