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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全生产管理必会考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定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的范围(10类)

  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即培训教材三统一即大纲、教材、证件全国统一;证书发放由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全国通用。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考核以实际操作技能为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必须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5.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应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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