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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江人事考试中心 2017-08-16
普通

  摘要:报名时间:8月22日—31日;交费时间:8月22日—31日;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15个工作日内;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6日至20日。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人力资源)考试办公室,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47号)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12部门《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4号)规定,现将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定于10月21日至22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乡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和获得证书的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它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6、符合上述第5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

  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7、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

  2个科目的考试。

  (二)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学校名单可在建设部网站查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17〕第2号)。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业务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

  (五)获得证书条件。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于8月22日至3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链接的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按报名系统上的流程与要求,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同时上传经专用工具处理后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要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报考人员须认真核对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照片,以及选择的级别、科目、考区和报名点等,务必在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请考生妥善保存,供“考后资格审查”

  时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交费之前可重新修改,交费后则不能再修改(报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须以交费前最后一次报名或修改的信息为准)。

  已在网上报名并交费成功的考生可于10月16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严禁下载自制或修改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参加2014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级别为全科)且通过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顺延至2017年、2018年和2019年,此部分老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级别,如若变更级别按新考生处理。

  考生必须按照报名条件进行诚信报名,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因整个报考过程均由报名人员在网上完

  成,因此如属报名人员报错信息,传错照片,选错科目、级别、考区和报名点,未交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导致参加考试、信息联络、资格审查、证书制发和注册使用等受影响的,须由报名人员自担责任。只进行网上信息填报未进行网上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每人70元,其余3个科目为每人每科65元。考生的交费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五、试题题型和相关规定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型,用2B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分别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其它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试题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

  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严禁将电子通讯工具、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在答题

  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按规定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将影响考试成绩,如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考试大纲和教材

  2017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2014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生所需考试用书可到当地书店订购。

  七、成绩公布和考后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在国家有关部门确认或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在证书制作完成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的考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查询个人证书信息。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采取考后审查的方式进行,由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参加现场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

  考后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交的资料等具体事项,由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后,与考试成绩一并公布(同时也在行业部门相关网站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报考条件咨询电话为:0571- 85113921

  八、有关要求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计划见附件)。今年是实行考后资格审查改革的第一年,要通过多方式、多渠道加强考后资格审查的宣传,并严密组织实施,坚持原则、把握标准、上下配合、力避漏审。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社部办公厅印发的《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等处理;对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对主观违纪的,要按照我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规定(浙人社发〔2014〕140号)处理,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附件:1.2017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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