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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历年(五)

建设工程教育网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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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为10月21、22日,看书-听课-做题,学习三部曲,你进行到哪一步了?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了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的历年,快来自测一下吧。在备考的路上,网校会一直陪伴广大考生哦,祝大家学习愉快!

某公司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一座面积为一万平方米的综合楼。该项目经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该公司委托一家甲级设计单位进行施工罔设计,对原报批方案的总平面布局做了调整,增加了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该设计单位负责人几次向该公司催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却一直未得到。在该公司的再三催促下,该设计单位完成了施工设计。两年后工程竣工,在工程竣工验收时,被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建设。

【问题】该项目为何被认定为违法建设?请结合案情提出处理意见。

【答案】

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主要理由:

(l)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总平面图(规划条件,增加建筑面积)属于改变建筑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

(2)按照擅自变更的总平面图进行施工图设计,属违法设计行为。

处理意见

(l)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应该对设计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规划部门应依法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处弱。

(3)如确需改变规划许可内容,应依法重新报规划部门批准。

【解析】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规划设计条件厦附图出让方和受让方不得擅自变里。在出让、转让过程中确需变更的,必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规定,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目依法修改城}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台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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