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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流程及所需材料【个人申报】

网络 2017-04-17
普通

  (一)以下申报种类均须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在线提交电子表格(申报人员纸质申请表须由电子表格直接打印生成)

  1.办理初始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三年之内(含三年)可申请办理初始注册或登记。公务员身份者申办登记证书,非公务员身份者申办注册证书。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并粘贴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标准照);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两部印章页及个人信息页);

  (3)非公务员身份申报注册的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公务员身份申报登记的人员与所在单位人事在岗证明;

  (4)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未申办注册或登记的逾期申办人员,须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

  2.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已取得注册或登记证书的注册城市规划师,在三年注册期内已完成120学时(必修40,选修80)继续教育学时的,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报办理续期注册或续期登记。超过三年未申办续期的,须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办续期注册或登记。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续期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注册人员与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登记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在岗证明;

  (3)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办理变更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变更工作单位的,须申报办理变更注册或变更登记。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注册人员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登记人员新单位的人事在岗证明;

  (3)注册或登记人员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4)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申报人须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5)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凡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已满或有效期不足3个月申报办理变更注册或变更登记的,将一并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申报人须在申报表中据实填写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

  4.办理注册类型转换的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故变更了公务员或非公务员身份的,须申报办理注册类型转换。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类型转换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注册人员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有效聘期应不少于一年)或登记人员新单位的人事在岗证明;

  (3)注册或登记人员原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原件;

  (4)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申报人须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5)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凡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已满或有效期不足3个月申报办理注册类型转换的,将一并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申报人须在申报表中据实填写完成最近一个注册周期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内容(必修40学时、选修80学时)。

  5.办理更改、补办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在注册或登记证书有效期内,因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有效期内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可单项申报办理更改、补办。

  (1)身份证号码变更、姓名变更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档(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并在原因栏中写明新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件信息);

  2)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新身份证(二代)复印件。

  4)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申报人须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2)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遗失的人员

  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更改、补办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申报人出具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须手写签字并)。

  3)申报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如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或变更、姓名变更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遗失的证书已过有效期的,可直接申办续期手续。

  上述各类型申报的纸质和电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本企业(单位)办理

  (二)以下申报类型仅提交纸质材料,无需在线提交电子表格

  1.办理注册或登记证书注销手续人员

  凡注册城市规划师身故或因故需终止注册或登记的,须办理注销手续,须在线填报《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并下载打印纸质申请表。

  提交材料:

  (1)身故的注册或登记人员

  由经办人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经办人手写签字)、身故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因故申请终止注册或登记的人员

  1)由申报人提交《注册城市规划师注销注册/登记申请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须有申报人手写签字);

  2)有效期内的注册或登记证书原件。如注册或登记证书遗失,须申报人提交手写签字的证书遗失说明纸质材料一份。

  上述类型申报的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本企业(单位)办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e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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