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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人事考试网公布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通知

吉林人事考试网 2016-07-01
普通

  摘要: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3日—7月13日;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3日—7月13日。考前一周内打印准考证。考试实行考后网上审核。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网上资格审核,考前不再进行网上或现场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报名文件要求的报考条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并在网上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后即可报考,报考资格审核待考试成绩发布后,对各科目总分达到试卷满分60%的预合格人员进行审核。请考生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确保本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考生在领取合格证书时,须出具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3日—7月13日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考生须使用标准的IE6或IE8浏览器,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考生按属地原则报名,以单位法人证或营业执照上的登记机关公章为准,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2)选择考试。考生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填报信息。填报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考试信息。考生错报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类别、级别、专业、科目等考试相关信息,责任自负。

  (4)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前,必须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将照片处理成宽120×高160像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

  (5)报名表。考生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供考生核对报考信息之用。

  (6)信息修改。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在未确认缴费前考生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考生一旦缴费,将不能对所填报考信息进行任何修改。

  (二)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7月3日—7月13日。

  报名信息确认无误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缴费成功后,请点击“报名完成”,查看“缴费状态”确定缴费成功。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类别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备注






10月15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考生应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10月16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三、考后网上资格审核

  (一)网上资格审核考生需准备的材料

  1、报考条件要求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2、预合格考生需准备由单位法人出具的《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报考通信、审计、统计初级资格的预合格考生需准备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扫描件,以上证明样式详见《资格审核公告》。公告将于考试成绩发布一周后公布,详情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lzkb.com)或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官方微信号为:jlsrskszx.

  3、社会在职考生需准备带有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

  4、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规定

  1、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作为暂定合格标准,在资格审核公告中将公布预合格人员名单。预合格人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不予核发证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时间,在国家有关部委网站或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2、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考试资格,在准考证打印环节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不得参加考试。在考后网上审核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证书。在证书发放环节核实的,取消考试成绩,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有关情况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考试相关费用一律不退。

  3、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查本单位考生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专业资格等有关报考信息,确认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后,再在有关证明材料上签名、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单位法人或授权的人事部门负责人在报名表上签名或加盖法人章和公章,即视为其同意报考并证明该考生相关信息真实准确,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责任。

  4、伪造单位印章、法人章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四、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在人事考试中替考、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违纪违规在停考期内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二)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凡严重违纪违规考生,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三)根据人社部令第12号和《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国家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证书领取

  国家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办法为: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核网上上传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或《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领取证书,其中证明材料原件由考试机构留存,有关证书原件审后退回。在长春考区(驻长中省直单位)报名的,证书领取地点为省人事考试中心3楼报名大厅,代领证书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有关材料领取,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各环节的考试服务工作。要加强考试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统一部署,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考后网上资格审查工作,严格审查报考资格,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加强网上资格审核用户权限及密码管理,确保网上资格审核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四)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提高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保密意识,明确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责任事故绝不姑息。在考试实施以及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在考试报名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

  杨鑫0431-—85611106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科科长

  陈佰江0431-—89995762

报考条件













房地产估价
相关学科
(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博士学位 不限
硕士学位或双学士、研究生班 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学士学位 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大学专科 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中专 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收费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 13元/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每人每科51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55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52号)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留用报名费13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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