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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疆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18-07-12
普通

摘要:报名时间:2018年7月13日10:00——8月8日19:00时报名截止。资格审核: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缴费时间:2018年7月13日10:00——8月8日23:00时缴费截止(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10月8日-14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9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管理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自治区建设执业注册师考试资格审查的通知》(新建注﹝2011﹞01号),考前无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者,也可报考。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报考者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报名,报名及缴费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10:00——8月8日19:00时报名截止,23:00时缴费截止(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2.用户注册。报名人员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进入“网上报名”,按网络提示如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及《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内容。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下载网址:www.cpta.com.cn),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考生应采用近期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4.报名信息确认。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准确无误后,可下载打印报名表(报名表自留即可)。报名信息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需要仔细核对后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操作。

5.上缴考试费。缴费采取网上支付,在报名平台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支付,不设置现场收费。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

6.开具发票。(1)地州考生如需发票,缴费成功后30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报名表和身份证到所在地州人社局考试中心登记。(2)乌市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缴费成功后30日内(节假日休息),携带身份证和报名表先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缴费记录,再到财务室开具发票。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均为北京时间)

资格名称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名称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3日

9:00-11:30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4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10月8日-14日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六、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职)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七、考试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应考人员须自备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八、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九、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十、成绩查询

考生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首页“信息查询”栏中查询考试成绩,网址:http://www.cirea.org.cn/,考后不发放纸质成绩单。

2018年7月11日

抄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7月11日印发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pip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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