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做好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摘要:报名时间:7月13日—7月25日;网上缴费时间:7月13日─7月27日;资格审核:考后审核;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至14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4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7月13日—7月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3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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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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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三、报考条件
㈠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㈡报考条件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㈢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填报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信息。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合格后,在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登陆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wsbm.cqhrss.gov.cn/zcbm/webregister)。
㈠提交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专业、科目、级别(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登记照电子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 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请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㈡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含异地考生)考试档案号(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其他成绩查询”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㈢照片审核。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023-86868821、88152250.报名过程中如有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的请电话咨询:86868838、86868837.
㈣查询照片审核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可及时点击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㈤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照片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7月13日─7月27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其余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㈥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8日至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㈦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查询成绩”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㈧考后资格复审。根据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16]30号)要求,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原则上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布成绩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进行,对全部考试成绩达到该科目试卷总分60%及以上的考生进行复审,具体事项按照“重庆人事考试网”发布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提交复审材料,请广大考生密切留意网站通知或关注“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接收考试有关信息。
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审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当前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㈨证书办理。考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可登陆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www.cqhrss.gov.cn/u/kszx)点击“通知公告”栏目,查看领取证书通知,并按通知要求携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领取。
㈩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六、考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范围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教材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负责,网址:http://www.cirea.org.cn/article/info/899.html.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
㈡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
㈢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分别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㈣《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㈤考生答题前须认真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由考生自备。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平板电脑、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㈦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㈧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㈨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