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备考房地产估价师的小伙伴复习得怎么样了?网校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考试高频知识点,今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供大家复习,别忘了做后面的练习~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简称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民法典》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除依法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外,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
招标出让:有利于公平竞争,适用于需要优化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拍卖出让:有利于公平竞争,它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利的繁华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其他用地 50 年。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不是唯一年限,具体出让项目的实际年限由国家根据产业特点和用地项目情况确定或与用地者商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实际年限不得高于规定最高年限。
3.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1)依法经批准收回
1)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2)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3)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4)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
1)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
2)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3)司法机关决定收回
4.建设用地使用权期届满续期
根据《民法典》,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例题·单选】工业用地的最高出让年限是( )年。
A.30
B.40
C.50
D.70
【答案】C
【解析】工业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是 50 年。
2、【例题·多选】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
A.受让方逾期未支付全部地价款
B.因公共利益需要
C.自然灾害造成地上附着物变化
D.受让方在容积率、建筑密度,开竣工时间等条件上未按合同约定
E.人民法院判决生效
【答案】AD
【解析】土地使用者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收回:(1)土地使用者未如期支付地价款;(2)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和利用土地。
3、【例题·多选】下列建设项目用地中,属于应采用拍卖、招标方式出让的有( )。
A.旅游设施用地
B.商品住宅开发用地
C.廉租住房用地
D.高新技术研发用地
E.烟草企业用地
【答案】ABE
【解析】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廉租房使用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