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
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不转移占有,将该房地产作为履债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该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房地产抵押——“第二还款来源”
不高估不低估、抵押房地产客观合理价值
——二手房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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