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司法处置需要的估价
人民法院对查封的房地产,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予以处置。评估为人民法院确定房地产处置参考价。
30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方式: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
参考价确定后10日内启动财产变价程序。拍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起拍价;变卖的,参照参考价确定变卖价。
房地产处置参考价
过低——损害被执行人权益;
过高——处置不成功,流拍。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评估结果未提出异议,所提异议被驳回,或估价机构已作出补正,人民法院应以评估结果或补正结果为参考价。
提出异议成立的,应该以评估机构做出的补正结果或重新作出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价,专业技术评审对评估报告未作出否定结论的,人民法院应以该评估结果为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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