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管理的分工如下:
(1)房屋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并对其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4)房屋征收的监督与指导部门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单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是( )。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市、县级人民政府
D.房屋征收部门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管理体制。房屋征收主体。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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