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机构 统一管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辖内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二)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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