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2新增】致估价委托人函的写作实例
XX银行XX分行营业部:
承蒙贵方委托,我公司对位于XX市XX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苑18幢2单元1803室住宅房地产进行了价值评估。
1.估价目的: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2.估价对象:XX市XX区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苑18幢2单元1803室住宅一套,建筑面积100.39m2,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8.3m2,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类(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权利人为XXX。本次估价的财产范围为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包括房屋正常使用不可分割的共用设备设施、装饰装修及权利人合法享有的相关权益。
3.价值时点:2019年7月6日。
4.价值类型:抵押价值。
5.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
6.估价结果: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谨慎等估价原则,选用合适的估价方法,在综合分析估价对象价值影响因素的基础上,评估确定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估价结果如下:
(1)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价值为¥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2)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为零元;
(3)房地产抵押价值为¥25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折合建筑面积单价24903元/m2。
7.特别提示:
(1)本报告各组成部分为有机整体,请报告使用人完整阅读;
(2)本报告及估价结果,不构成预期实现抵押权的价格保证;
(3)本报告的估价结果,基于估价的假设条件而成立,且受到报告使用限制相关内容的制约;
(4)本报告的估价结果,未扣除实现抵押权的相关费用和税金;
(5)基于抵押估价目的,报告使用人对变现能力分析和风险提示应予以特别关注,并充分考虑估价对象的抵押净值、快速变现价值。
1)抵押净值,是指抵押价值减去预期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后的价值。根据XX市XX区相关税费政策测算,在价值时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税金约为11.33万元,则估价对象于价值时点的抵押净值约为238.67万元;
2)快速变现价值,是指估价对象在没有充足的时间进行营销情况下的价值。通过对价值时点前3个月内XX市XX区类似住宅房地产司法处置成交数据统计分析,近期住宅房地产市场呈现过热状态,预计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拍卖或变卖时最可能实现的价格约为市场价值的90%,则快速变现价值约为225万元(未扣除处置费用)。
(6)本报告使用期限为自报告出具之日起半年,即:自2019年7月9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
此致!
XXX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人:XXX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