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安排,202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1日、1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收费标准:
(二)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9月5日10:00至9月15日24:00,报考人员可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网址:,以下简称“考试报名平台”)报名;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6日10:00-11月12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发票领取时间:11月13日至12月31日,凭个人身份证至所属现场核查点领取发票;
(五)成绩公布预计在考后两个月,可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址:)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六)考后现场核查时间、证书发放时间及方式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的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
(四)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根据需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并上传至考试报名系统。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自行对照报考条件提交报考资料、签署承诺书,并对自己提交的报考信息[如工作单位(不得填:无、待业、数字等非实际工作单位)、学历信息等]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报考人员报考时误选、误填、误传,影响资格核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2023年9月5日10:00至9月15日24:00开放考试报名平台。报考人员点击“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综合服务平台”,通过“闽政通”帐号登录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个人对应的报考条件,按照系统引导填写信息及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1.毕业证书;
2.毕业证书学历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国外的毕业证书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3.原房地产估价师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仅限申请免考的报考人员);
4.202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联系方式默认为闽政通绑定的注册电话号码,若因填报的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有误,导致考试机构发送的短信、电话或寄送的文书未能被本人实际接收,则相关短信发送之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二)网上缴费
2023年9月5日10:00至9月15日24:00开放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登录考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逾期未报名及缴费未成功的均视为放弃报考资格。一旦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能更改,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所填写的信息及上传的报名材料即作为考后现场核查的依据及今后考试的报考资格档案。
四、考试须知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考场规则》,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诚信应考。严禁携带手机、各类手表、电子手环、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接收)功能的设备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进入考场座位。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考场不配发草稿纸,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但不得损坏,考后收回。
(三)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或《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后现场核查
考后现场核查工作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共同组织;各设区市住建局、自资局具体承担本地区考后资格核查工作(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届时请登录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址:)—行业管理—执业注册—资格考试栏目查看。
成绩合格、拟发放资格证书人员将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上述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后现场核查,逾期视为放弃合格人员资格,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失信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要诚信应考,自觉遵守《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经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三)报考人员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建立建设类资格考试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七、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下载。
八、考试报名机构联系方式
省属考试经办机构: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17室
办公电话:(0591)38161636转2,报名系统支持(海云天公司):(0755)33872122转3。
福建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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