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23〕1152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告知承诺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报名
(一)报考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
(二)免科条件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文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部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考试收费标准
依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陕价费发〔2015〕89号)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65元/人、《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65元/人、《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人、《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69元/人。
(四)考试报名期限
报名时间:10月8日9:00-10月12日17:00
网络资格审核时间:10月8日9:00-10月13日17:00
缴费截止时间:10月14日17:00(缴费未成功者视为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我省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实行网络审核,考生无须到现场。请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登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入考试报名入口上传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1.考全科考生上传资料:
①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2002年之前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工作日到现场审核)。
2.免一科考生上传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
②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或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进入准考证入口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11日、12日举行,各科目的具体时间为:
11月11日:
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四、考试大纲
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网址:)下载。
五、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六、考试纪律要求
全体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得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各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七、成绩滚动说明
2023年度考全科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免一科应试人员,其余3个科目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有合格成绩的考生若变更报考级别,以前年度的合格成绩不予保留。
八、其他注意事项
请考生报名时关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和公众微信号,及时了解考试动态相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文件为JPG格式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按格式要求上传。
(二)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及相关资料后即可使用具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需提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通过网银支付考务费。
(三)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将无法退还。
(四)需领取发票的报考人员,持个人身份证(集体领取发票的持单位介绍信及考生名单)在综合服务中心票据室领取发票。领取发票时间为10月8日9:00-11月30日17:00(工作日)。
九、考试合格标准和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正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十、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十一、联系方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四楼034室
电话:029-87396261转4。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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