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精神,现就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组建,负责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1月11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四)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四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7日24:00。
(二)报名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版证件照。电子版证件照将用于打印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以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2.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及以后的学历,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带二维码并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认证报告。
3.申请免试还须准备符合免试条件的资格证书。
(三)网上报名
考生登陆报名系统(),按操作说明进行报名。考生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前须准确核对,提交后将不能修改。
请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考生在选择“报名地市”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四)资格核查
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考前线上资格核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资格核查。资格核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3年9月28日17:00。各地报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报名缴费
1.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8日9:00至10月7日24:00。
考生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资格核查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报名缴费,同时提交考生个人电子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将发送至考生个人邮箱,考生收取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电话0371-61612532。
3.缴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
(六)打印准考证
考生网上完成缴费即视为报名成功,可于11月6日至12日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继续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下载。
七、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一)取得原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二)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于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考办统筹安排发放。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除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外其他三科可携带),不得携带移动电话、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移动通讯设备。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五)联系人及电话:
报名咨询:李老师0371-68107970
报名系统客服:0531-666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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