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遗失作废声明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的规定,现将11名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遗失信息予以公布,遗失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附件:遗失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2022年3月28日
注:消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具体附件内容可前往官网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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