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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操作流程

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

全国统一考试操作流程

时   间

工 作 安 排

2022年10月21日-10月24日

网上报名

2022年10月21日-10月25日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2022年10月21日-10月25日

网上缴费

2022年11月8日-11月10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2022年11月12日

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2022年11月13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2023年1月中旬左右

通过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下同)跳转至“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提示:今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新报名系统,所有报名考生均需注册个人信息。)

报考人员完成登录注册以后进入系统,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并将通过照片处理工具的照片进行上传。

(二)填写报考信息

点击“进入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报流程,列表中选择“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选择考试后,即可选择省份,选择省份后点击“下一步”按钮,即进入阅读考试文件页面,阅读完考试文件后,点击“已阅读并知晓”按钮,即可进入下一步,进入到报名信息维护页面后,报考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填写考试信息,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组织机构核查:

1.在报名信息填报页面选择“考全科”时,点击保存后需要上传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

2.选择“免一科(免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时,需输入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号,同时上传资格证书图片文件。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2020 年及之前),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

3.选择“免一科(免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时,需输入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证书号,同时上传资格证书图片文件。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 个科目的考试。

(三)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考试组织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市地考试中心咨询方式”查询。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中心公告”栏目通知。

(六)相关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市(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队人员有效证件〔包括解放军及武警部队的军(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在有效期内使用的证件。

(二)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需自备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所有考试科目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管理,主动配合扫码、测温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并关注“合格标准”栏目,查询合格标准。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或相关市(地)考试组织机构网站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注:该消息来源于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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