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精神,现将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2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
11月12日上午 9:00-11:3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1月12日下午14:00-16:30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上午9:00-11:30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2年10月31日0:00至11月2日10:00。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进行报名。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15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 新考试科目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报名及审核流程
报考人员首先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需按规定时间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网址为http://124.128.152.245/tianjinsh/ReviewInfo/index.aspx)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将毕业证书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8:00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1日9:00至11月3日11: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2022年11月1日8:00以后至2日10:00已登录报名系统取得报名序号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日10:30至11月3日11:00登录资格审核系统上传上述材料。考生随时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不合格的考生须于2022年11月3日16:00之前重新上传相关符合报考条件证书电子文件并及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重新修改上传的电子文件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二)交费时间
审核合格的考生在2022年11月3日18:00至11月5日14: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64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考后审核
考后审核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11月10日9:00开始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天津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服务—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文件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成绩复查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向应试人员或其委托人出示试卷、答卷、标准答案、视频监控等相关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合格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随时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通知公告”栏目,及时了解考试防疫有关内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至少于考前14天使用本人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二)报考人员将照片转为电子文件,以备网上报名时上传。上传照片文件应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照片,如果不能清晰辨认报考人员容貌或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将不能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四)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
(五)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1个月内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政务服务”按钮,在右侧“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验证码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六)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请考生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2022年继续使用《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下载。
(八)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2354117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银联咨询电话:95516
(九)考前一周内,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人事考试指挥中心”平台推送的手机短信,保持通讯畅通,暂时解除手机信息屏蔽功能,以免影响接收信息。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22年10月29日
注:该消息来源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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