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河北201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5日起。
关于做好河北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
资格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 目 名 称 |
房地产 估价师 | 10月19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10月20日 | 上午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下午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
(二)考试地点:所有考点设在石家庄市。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方式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在答题纸上作答。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请参考人员自备。考试管理部门在各科目考试中为参考人员统一准备草稿纸。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类等与估价师相近、相关的学科和专业,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申请
8月5日后,报考人员可登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gjsbmhb.cirea.net.cn),按操作说明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二)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其单位到单位工商注册所在设区市管理机构(名单见附件1)报名及缴费;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设区市管理机构报名及缴费,具体时间由各市管理机构确定。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应清晰、整洁,均用A4规格纸张),并按下列顺序装订:
1.《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
2.报考人员身份证、有关学历、职称证原件(参加201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原件免审)和复印件。市级审核后,将报考人员原件退回。
3.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实践经历证明原件。
(三)汇总上报
各市房地产估价师管理机构于8月19日至8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将《201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务费收取明细表》(附件3)及电子版、市级报名汇总表(从系统导出,要求与附件3中报考单位排序一致)加盖管理机构公章后,连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的报名材料及考试考务费(现金)一并报送河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可于10月14日至20日自行打印准考证。9月1日后可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成功。
五、报考收费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科目等每科收取为65元,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收取为69元,报名费每人收取10元。
报考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其考试考务费由其所在单位统一缴纳;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报考人员自行缴纳。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格审查报考条件,确保报考资格审查工作严谨规范。
(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工作单位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单位名称,且在兼职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31号)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
点击查看通知原文及附件>>
建设工程教育网2023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新课已上线,网校总结多年成功辅导经验,从学员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命题规律、重点、难点,融入先进的教学理念,针对不同学员开设超值精品班、高效实验班、尊享无忧班三大班次立即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