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2022年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报名时间10月21日8:00起,详情如下:
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2〕343号),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11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石家庄市。考点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四)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下载。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一)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考试科目对应转换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考试科目对应转换表
(二)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因疫情原因2021年河北停考,参加2020年度考试考生取得合格成绩的有效期相应顺延至2022年。
(三)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需考四个科目中未过的科目。
四、报名程序
(一)注册。10月21日8:00起,报考人员须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完成注册。
(二)报名。10月24日12∶00前,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材料并点击“报名确认”,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三)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17:30。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后,重新登录考试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收费标准为65元/科;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收费标准为69元/科;报名费10元/人。
五、准考证打印
11月7日至11日,报考人员需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查询
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试卷卷面合分是否准确,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二)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参加3个科目考试(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按照《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注册建筑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和《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注册建筑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3)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二)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应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人事部令第31号)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各市房地产估价师报名管理部门及咨询电话
2.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注册建筑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3.2022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河北考区)、注册建筑师(河北考区)和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18日
注:原文查看请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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